就像女人固有的週期一樣,情緒也有它的週期。只是我從沒認真測量過時間,到底是一個常數值,還是符合某種分佈。大概是... 我從不正面看待它吧!
2006年5月5日,我翻出了國立交通大學的休學申請書,詳細原因已經忘了,反正肯定是被廢物或白痴給機到。然後大哭了一場,然後發瘋似地妥協,然後回家說我不念了,然後就被說服說不能這樣放棄,然後我又回來了。
2006年11月10日,類似的情緒又回來了。再翻出休學申請書就老套了,但我還是大哭了一場,然後發瘋似地妥協,但我不打算回家,也不打算跟他們說我不念了,因為我知道我會被說服,然後我會再回來。好像沒什麼差別!
回家訴苦,不過是想推卸責任而已。因為知道他們不會答應我的任性,所以某種程度可以把“繼續念”這樣的責任建立在他們的話語之上,對外的話就是『是他們要我唸的』。然而,真的是這樣嗎?難道不是自己不肯放手嗎?難道不是自己捨不下那份自以為的光榮與驕傲嗎?難道不是自己為了某些利益而使下的手段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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